湖南省第三十二届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棋类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 郴州市体育局 郴州棋院
三、参加单位 各州市体育局、棋类协会、省大中型企业体委(协)、其他单位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。
四、竞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4月7日至11日在郴州市迎宾馆举行。
五、竞赛项目 1.男、女团体 2.男、女个人
六、参加办法 1.以市州或行业、棋协、企事业单位组队参赛,每队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人数不限。 2.各队经费自理,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。凡荣获2007年“湖南省甲级棋手”称号者免交住宿费。 3.请各单位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湖南省棋协(地址: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,邮编:410008),电话兼传真:0731——4555133(罗立新),电话兼传真:0731——5519507(杜吉士),电话:0731——4552162(谭泽翔)和郴州市体育局(邮编:423000,电话兼传真:0735——2883965,联系人:王国平)。 4.参赛人员每人交报名费50元。
七、竞赛办法。 1.执行《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(试用)》。 2.男子组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9轮,女子组视报名情况另定。 3.比赛时限:每方60分钟基本用时,每走一步加30秒。 4.记分办法:胜局记3分,和局记1分,负局记0分。 5.采用名次分记团体成绩,男子团体成绩为3人名次之和,女子团体为2人名次之和。
八、裁判 裁判长及少数骨干裁判员由省棋协选派,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抽调。
九、报到 1.参赛人员请于4月7日前到郴州市迎宾馆报到,晚上8时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、教练员联席会议,会议召开时为报名截止时间。 2.无论汽车站还是火车站均可乘14路公交车到北湖公园站下车,停靠站对门即郴州市迎宾馆。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 1.男子团体取前8名,女子团体减一录取。授予奖杯或锦旗。 2.男子个人取前8名,第1名奖3000元,第2名奖2000元,第3名奖1000元,4—6名各奖600元,7—8名各奖500元,授予证书。 3.女子个人按参赛人数1/2录取,第1名奖1500元,第2名奖800元,第3名奖600元,其余名次奖500元,授予证书。 4.男子前6名,女子前2名授予“湖南省甲级棋手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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